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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添加時間:2015-06-20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余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余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余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余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 限 值 |
1、微生物指標① | |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檢出 |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檢出 |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檢出 |
菌落總數(CFU/mL) | 100 |
2、毒理指標 | |
砷(mg/L) | 0.01 |
鎘(mg/L) | 0.005 |
鉻(六價,mg/L) | 0.05 |
鉛(mg/L) | 0.01 |
汞(mg/L) | 0.001 |
硒(mg/L) | 0.01 |
氰化物(mg/L) | 0.05 |
氟化物(mg/L) | 1.0 |
硝酸鹽(以N計,mg/L) |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
三氯甲烷(mg/L) | 0.06 |
四氯化碳(mg/L) | 0.002 |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 0.01 |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 0.9 |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 0.7 |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 0.7 |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 |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 15 |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
臭和味 | 無異臭、異味 |
肉眼可見物 | 無 |
pH (pH單位)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
鋁(mg/L) | 0.2 |
鐵(mg/L) | 0.3 |
錳(mg/L) | 0.1 |
銅(mg/L) | 1.0 |
鋅(mg/L) | 1.0 |
氯化物(mg/L) | 250 |
硫酸鹽(mg/L) | 250 |
溶解性總固體(mg/L) | 1000 |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 450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 0.002 |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 0.3 |
4、放射性指標② | 指導值 |
總α放射性(Bq/L) | 0.5 |
總β放射性(Bq/L) | 1 |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 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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